| 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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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单位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主动公开的信息分类:分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四类。
2.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公开信息包括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等内容。
(二)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通过金昌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jcs.gov.cn/)和“金昌市科学技术局”微信公众号等予以公开 。
1.工作机构:金昌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办公地址:金昌市新华路70号
3.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4.联系电话:0935-8213591
5.传真:0935-8213591
6.电子邮箱地址:2063785112@qq.com
(三)公开时限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受理部门:金昌市科技局办公室
2.办公地址:金昌市新华路70号
3.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4.联系方式:
电 话: 0935-8213591
联系人: 丁红霞
电子邮箱地址:jckjj@163.com
传 真:0935-8213591
5.通信地址:金昌市新华路70号
6.邮政编码:7371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网址:http://kjj.jcs.gov.cn)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金昌市科技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单位受理部门电子邮箱。
3.申请登记
受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申请人需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1.金昌市科技局监督电话:0935-8213591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0号
邮编:737100
2.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289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金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37100
4.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